周代的礼与乐
周代天子分封诸侯,并在总结殷商各种典章制度的基础上,建立了一整套等级制度。周代统治者以礼、乐、刑、政四术为统治手段。礼礼可分贵贱,乐可互与敬,所以周代极为重视礼、乐的政治作用。
1周代的礼相当的多,多配合乐的运用,大致可分为:
一、祭祀 二、大飨礼 三、燕礼 四、大射仪
五、养老之礼 六、乡饮酒礼 七、乡射礼
这些重要的礼的活动,各自有其所属音乐,有各自的乐曲和章法,不能混淆。
2在周代(尤其是西周),不同等级身份的人,所用的乐队和歌舞队也有很大差别,不得随便僭(jian)越。 《周礼·大司乐》说:“正乐县(xuan,即悬)之位,王宫县、诸侯轩县、卿大夫判县、士特县。” 关于舞队的人数应为:“天子八佾(yi),诸公六佾,诸侯四佾”为宜。
周代的礼乐的规定,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,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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